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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合伙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是3年嗎?

2023-06-21 10:46:19 來源:劇情啦

一、

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相關法律規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伙剩余財產分配順序】合伙合同終止后,合伙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伙債務后有剩余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二、

合伙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關于合伙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合伙債務清償順序

合伙債務清償順序: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應該按照合伙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退還合伙人的出資的順序,進行債務清償。

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則按約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間分配。

《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標簽: 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合伙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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